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之土地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及「移轉與自然人」之條件就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移轉非屬農業用地之土地,雖作農業使用,或雖屬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但移轉與公司,皆不符合不課徵之規定,移轉時則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其移轉之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需於辦理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時,於該申報書第9欄勾選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稽徵機關審核,惟如於申報時未申請者,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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