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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父母向稅務機關代理申請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及核發納稅證明等,原則應由父母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申請;如有其他原因或離婚,其申辦方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父或母不克同時臨櫃辦理時,可出具同意書交由母或父一人辦理或共同出具同意書委任第三人代理,並同時檢附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及第三代理人身份證向稅捐機關申請。未成年人無身分證時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
二、父母均不能行使時,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順位之法定監護人或法院依聲請選定之監護人簽章免附授權書。
三、父母離婚者,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申請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免附他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張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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