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具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等相關文件供核。
該局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依都市計畫法規劃屬公共設施使用,主管機關尚未徵收或收購取得之土地,如果您的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係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在未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下列情形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一、依法核准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二、依法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於舉辦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擔費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三、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都市更新等計劃並自行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王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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