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會在屋頂或1樓搭建棚架,其房屋稅之計課落差甚大。財政部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已函釋「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僅供遮陽防雨而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因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惟若建築具有頂蓋、樑柱、牆壁之建物,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則應併同主建物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另依財政部99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904725670號函釋,在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係供居民通行、置物或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棚架使用情形不同,且1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為使房屋稅籍資料正確和維護納稅人權益,財政部99年度重要交辦查核工作-房屋稅籍清查,自99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目前正持續執行清查工作,在清查中常發現民眾於屋頂上原搭建無門窗、牆壁之棚架,事後再加設門窗、牆壁封閉使用,依上開規定已不符免徵房屋稅之要件。
以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亦可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王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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