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納稅義務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間,如係單獨授與代理權,限制行為能力人受領代理權,並不負擔任何義務,屬純獲益行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得代理納稅義務人查詢其財產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代理人身分所為之行為,因效力直接歸屬於本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狀況無關,無需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又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可向稅捐稽徵人員查詢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財產資料。是凡經合法授權代理者,均得依規定查詢有關資料。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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