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因風災或暴雨而遭受災害損失,可先清查受災情形,房屋、土地、汽車如符合以下規定,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前往本局或分局或各鄉鎮市公所填寫「天然災害減免申請書」,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本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以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如已坍塌不堪居住者,停止課徵。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導致土地無法使用者,全免;惟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9月22日)前申請。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者,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若車輛無法再使用者,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即可申請退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災害損失有區分使用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稅目,國稅部份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地方稅部分,可向本局提出申請;國稅部分,則向中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林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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