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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如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完竣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該局表示於99年2月接獲沙鹿鎮轄內歷年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通報資料,經整理後將於近期先寄發補徵94年度地價稅單,請接獲稅單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局並說明,所稱公共設施已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皆建設完竣者而言,公共設施已完竣確定應行改課地價稅之土地,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列冊送稅捐稽徵機關據以改課地價稅;本案稽徵機關於接獲通報清冊後,經通報機關確認公共設施完竣年期,排除已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並自公共設施完成之次年期起改課,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之核課最多可追繳5年地價稅;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特別提醒被補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其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之特別稅率要件者,亦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規定證明文件向該局補辦申請追溯適用。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紀美珠 電話:04-26624146分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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