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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對於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簡陋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之使用價值有限,所以免予課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加裝了門窗、牆壁就要課稅;至於陽台加裝鋁窗,如果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違章增建的房屋應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以繳納房屋稅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房屋。該局並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房屋使用情形依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受罰情形。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東勢分局,姓名:張秀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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