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寸土寸金,各大樓多有地下室,其利用方式五花八門。小王開設的小吃店生意日益興隆,為爭取更大的空間多擺放兩桌,於是遂將地下室闢為儲藏室,其地下室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的課稅依下列規定:(一)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二)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三)如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四)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所以,小王將地下室闢為儲藏室,應依其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 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吳碧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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