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向老友頂下一個菜攤,將自己住家登記為營業場所;那麼原有住家房屋稅會被課徵營業用嗎?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92年2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480號函規定:「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江先生的住家如未有其他營業行為,則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 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吳碧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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