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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日前接獲地方稅務局寄發的99年房屋稅繳款書,他拿起繳款書仔細核對,發現仍有課營業用的稅額,小趙覺得疑惑,因為他已經在99年5月2日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由營業改為住家使用),為何99年房屋稅單還有營業用的稅額呢?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徵收期間為一個月(即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但課徵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又依臺中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1條規定: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十六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十五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案例小趙雖於99年5月2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惟99年度房屋稅課徵期間是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故該屋前10個月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98年7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期間),後2個月才開始改按住家用稅率核課。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 www.tcftax.gov.tw 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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