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納稅人詢問,是不是一定需將本人戶籍遷入自有房屋,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對此提出說明,個人戶籍如果沒有設於自己所有的房屋,但該屋實際上有人居住,是不會影響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核課之權益。
房屋稅核課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只要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無論屋主是否有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均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納稅義務人房屋基地坐落,則需符合以下規定:1、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3、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且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者,當年度方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於9月22日以後始提出申請者,則只能從次年度起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供住家使用的房屋,是否按住家用稅率繳納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之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倘若不是,請儘快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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