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已辦理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房屋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已向主管機關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者,其教堂及寺廟之自有房屋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惟上開條件必需二者均符合,即房屋為教堂及寺廟所有,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者,才能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另依財政部65年3月22日台財稅第31806號函規定,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應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王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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