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輛所有人尚未繳納,由於車輛所有人可能因故遺失原寄發之繳款書,所以地方稅務局已委託監理機關於99年7月中旬,再次補發99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納稅人,繳納期限改訂為99年8月1日至99年8月31日截止。
該局表示,因車輛為普遍之交通工具,常有不小心違規案件,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如果經警方照相或攔截查獲都會送請監理單位建檔,若是使用牌照稅沒繳,除了須繳納原來的本稅外,還會多處罰一倍之罰鍰,許多車主不知有此規定,於欠稅經查獲使用公路,遭處1倍罰鍰時,均後悔不已,地方稅務局也愛莫能助。因此,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該局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把握最後補發不用加徵滯納金的機會,儘速在規定期間內繳納,以免在滯納期滿後不小心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而後悔莫及。納稅人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或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將由專人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消費稅科,姓名:謝廷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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