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
該局指出,凡符合上述減免條件者,請納稅人記得於本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以減免地價稅。如果您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之情形,須每一共有人皆須提出申請,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即使該筆土地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規定且尚有其他共有人免稅在案,仍然無法據以減免。申請時請檢具下列資料辦理:(一)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二)地籍圖謄本。
另該局請納稅人留意,已核准減免地價稅之私有土地,倘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恢復徵稅,以免被補稅、處罰。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分局,姓名:何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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