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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詢問,自家1樓搭建簡陋棚架僅供停放車輛使用,既無門窗亦無牆壁,須繳納房屋稅,而頂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使用者,則可免予課徵房屋稅,原因為何?
該局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1樓搭建之簡陋棚架如定著於地面,仍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仍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致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搭建於屋頂上,主要功能在屋頂本身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示,免予課徵房屋稅。
至於1樓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且1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用途,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故仍需課徵房屋稅。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房屋稅科,姓名廖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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