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價稅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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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其屬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其土地登記謄本登記為建、雜、祠、鐵、公、墓、線、道、堤等地目),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概、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
該局指出,因土地所有權異動新業主符合申請條件者或其他符合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規定目前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均可填具申請書,於7月1日至7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核准後,即可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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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
該局指出,凡符合上述減免條件者,請納稅人記得於本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以減免地價稅。如果您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之情形,須每一共有人皆須提出申請,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即使該筆土地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規定且尚有其他共有人免稅在案,仍然無法據以減免。申請時請檢具下列資料辦理:(一)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二)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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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其屬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其土地登記謄本登記為建、雜、祠、鐵、公、墓、線、道、堤等地目),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概、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
該局指出,因土地所有權異動新業主符合申請條件者或其他符合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規定目前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均可填具申請書,於7月1日至7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核准後,即可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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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繼96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99)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臺中縣公告地價平均漲幅1.53%,地政機關於年初已完成99年公告及申報地價作業,該申報地價為99年稅捐稽徵機關計徵地價稅之課稅地價。
該局指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每1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之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今(9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109萬6千元,較96年累進起點地價102萬2千元,增加7萬4千元。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於本縣持有土地之地價總額未超過109萬6千元者,其地價稅統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109萬6千元者,採累進稅率15‰至55‰扣減累進差額課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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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採累進課稅,然工業用地不採累進以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如符合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今年適逢中秋節放假順延至9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僅能從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原已核准適用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毋須逐年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土地適用10‰至55‰的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工業用地則是按10‰固定稅率課徵地價稅,不採累進計算,比較優惠。所謂工業用地是指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的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的工業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均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核准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而逃稅或短繳者,除了會被追補應納部分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因此,如以不符合工業用地規定時,土地所有權人務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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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如繼承、贈與等)者,請於本(9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期(100年)起改課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依法不能建築區、限制建築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或非都市土地,登記為「建、雜、祠、鐵、公、墓、線、道、堤」地目之土地,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晒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另如有因產權異動,新所有權人取得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或原課徵地價稅而現已改作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均可填具申請書於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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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其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包括繼承變更案件)時,請於9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期(100年)起改課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4款規定,由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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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自住用地,可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事實消滅時,亦應向所屬稅捐機關申報,如果未申報,依土地稅法第54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之規定,經查獲除追補應納之稅款外,並處以3倍以下的罰鍰。所以,當您的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如將全戶戶籍遷出或轉供營業、出租使用時,就應於30日內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以維護您的權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姓名:邱綺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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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才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因工作或子女就學需要,而將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之戶籍全戶遷出,而實際仍居住該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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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單獨申請建築之畸零地,及非經整理不能建築之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課徵田賦規定之適用」,經99年4月2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674號解釋,認為上開財政部函釋係就都市土地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畸零地適用課徵田賦之規定,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其與第674號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有關畸零地、地界曲折之基地及非經整理不得建築之土地,是否屬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按畸零地與鄰接土地合併達到最小基地面積標準者即可建築,為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如該畸零地已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應不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內政部66年12月28日台內地字第756763號函業已釋示在案,亦即該地不得視為『限制建築之土地』而徵收田賦。從而,如就建築法第44條規定之反面解釋及內政部上開函釋,適用『舉輕以明重』之原則,則本案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土地,在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者,即可建築,似非屬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或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依法不能建築』之都市土地而徵收田賦。」為財政部82年函釋。惟上開函釋有關畸零地適用課徵田賦之規定既經司法院解釋宣告違憲,應遵照司法院解釋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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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李君,因故遷出戶籍,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雖實際居住該地,仍沒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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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其地上房屋之所有權屬於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來計算。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分局,姓名:李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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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應自辦竣移轉登記日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係由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並勘查認定後再造冊送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其所有權人變更後是否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在每年7月份向農業主管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因此類申請案件每年有一定的申請期限,未依限申請核准者,自辦竣移轉登記日的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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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體育場所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等,因有土地稅法規定之原因,且符合相關規定,始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原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納稅義務人依規應即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維公平。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申請核准按特別稅率核課後,並非永久適用,嗣後如有用途變更、戶籍遷出、原核准設立文件被主管機關註銷或其他原因,致原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負有申報義務,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一經查獲未依限申報,除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尚須追補短納稅額及處以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請納稅人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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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2.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影本3.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物測量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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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公眾通行巷道或廣場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即可免繳地價稅。所以,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上述規定且非屬建築之法定空地,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免繳地價稅;若錯過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免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之情形,則供公眾通行巷道或廣場使用減免地價稅,須每一共有人分別提出申請,經土地所轄之稅捐機關核定,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即使該筆土地之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規定、亦非屬建築之法定空地且其他共有人已提出申請核定免徵地價稅在案,依然無法據以減免,請納稅人多加留意,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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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度之地價稅已於去年11月份開徵,該局並自本(99)年2月起積極展開98年及以前年度地價稅催繳送達作業,惟有部分納稅義務人反映:稅單之投遞地址不符或沒收到稅單,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表示,稅捐機關係依據納稅義務人取得本轄第1筆土地所有權時,於地政機關地籍登記所填列之地址資料,轉檔帶入地價稅稅籍,倘嗣後納稅義務人之通訊住址有變更而未告知本局,將導致稅捐機關仍以原載之舊地址寄發稅單、納稅義務人無法收到稅單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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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雖實際居住該地,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供案例說明,涂小姐所有坐落臺中縣太平市土地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故遷出戶籍,其本人、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均無設籍於原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地上建物門牌,嗣後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小姐雖然申訴主張實際上仍住在該自用住宅用地,惟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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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及第18條(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用地原因消滅未盡申報義務之處罰規定,已明確列入土地稅法54條條文,請民眾於辦理各項登記證註銷登記及工廠停、歇業時,主動向地方稅務局或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稅率課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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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傳繳通知後,才到稅務局主張人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惟該局指出,稅單既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雖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時,而寄存於郵局以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既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且稅款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則本稅和滯納金,仍應繳納。
稅務局呼籲民眾,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若在開徵期間後,仍未接獲繳納通知書者,應特別注意戶籍地是否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若未前往領取,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維護民眾之權益,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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